3、考生报名所需材料:《湖北省民族歌舞团2023年特级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海外留学经历者须提供学历海外学历)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认证证书)、职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正式人员申请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申请的书面材料。
4.考生特别提醒
(1)网上应聘的应聘者应将相关信息扫描件按照职位代码和姓名的命名方式打包发送至指定的报名邮箱。 注册时间以注册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应对所填写、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须保证注册信息准确,并一次性上传至指定注册邮箱。 请勿重复注册。 若报名信息发送两次及以上,工作人员将随机检索其中一份报名材料作为审核依据。 因提交信息不正确、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应聘资格,或提交信息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截止报名时间尚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7月24日17:00前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4、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湖北省民族歌舞团负责应聘者的资格审核,并贯穿招聘全过程。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 年龄计算起始日期为1月1日,即职位年龄要求为40岁及以下的,应聘者应出生于1982年1月1日及以后。 原则上取得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期满后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 《岗位表》所列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确定。 对于一些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但确实有相关院校开设的专业,且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密切相关的,可以向雇主的同意。
3.关于专业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与该职位所需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应聘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须提供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字) 《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资支付证明等)。 已离校且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应继续上大学。 参加研究生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在报考时不视为专业工作经历。 具体定义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通过岗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湖北省民族歌舞团研究并按程序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以保留、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
5. 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做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考查相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不规定考试范围和复习材料。
(2) 试验方法
1、当招聘人数与该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未达到1:10(不含10人)时,仅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2、当招录人数与该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到1:10(含)时,以“面试+笔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其中以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为准。 它们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和40%。 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人选。 笔试入围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应当提出取消、减少或者保留调整申请,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按程序审批歌舞团招聘要求,并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调整情况。
3、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审核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将在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4、具体考试方式根据岗位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并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官方网站上发布考试公告。 相关事宜以测试公告为准。
5、面试和笔试的最低及格分数均为60分。低于最低资格线的应聘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招聘。
6、体检及检查
体检与检查同步组织实施。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 当应聘者总成绩相同,体检、考察指标与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根据专业特点按规定组织补考,成绩较高者附加检查将进入体检和检查程序。
(一)体检
1、湖北省民族歌舞团组织体检科目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65号)、《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或受试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到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 复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必须认真完成各项体检项目。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求的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于怀孕女性考生,可能对胎儿健康产生影响的体检项目应根据医嘱推迟进行。 相关体检项目应在妊娠结束后完成,体检结果合格后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4、体检费用由受试者承担。 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5、考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未被聘用的,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可根据考试总成绩补充考生。
(二)检查
1、检查工作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负责。
2、考察工作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品德、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等方面检查情况是决定拟录用的重要依据。 审查过程中歌舞团招聘要求,还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影响就业情形,经核实属实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3、因放弃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而未被聘用的,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可根据考试总成绩更换候选人。
七、公示及备案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结果,湖北省民族歌舞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经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后,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届时恩施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告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对有异议的候选人,将根据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用人员在公司正式录用前,应当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 未能按时提供将导致取消就业资格。
8、备份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因下列情况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等额补缺:体格检查和检查结果。
(一)申请人体检或者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二)对拟聘人员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者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等待期内已录用的员工按规定辞职或者被发现不具备录用资格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五)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合理情况。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或未按要求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9、实行候选人制度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入面试且成绩最低但未录用的应聘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作为候选人。 原则上,2023年12月31日之前候选人身份已被保留。 职位空缺,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因工作需要决定聘用替代人员的,报恩施州人社后,可按规定从最高分到最低分填补。报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10、招聘管理
(一)经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湖北省民族歌舞团通知新聘用人员报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落实工资并根据聘用职位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应当与新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对于非首次聘用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三)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是发布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考试方法、成绩公告等信息的网站。 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官方网站是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考试方法、考试成绩、体检的官方网站。 、检验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十二、其他相关事项
(一)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标准由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热线:0718-8223001
监督举报热线:0718-822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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