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 2024年度凤台县惠民消费券文旅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类别:凤台资讯 时间:2024-04-24 浏览:
凤台凤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联合印发了《2024年度凤台县惠民消费券文旅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面向全体在凤消费人员发放总额度600万元的消费券,以促进消费、推进发展。2024年度凤台县惠民消费券文旅券惠民消费券分商品类和文旅类两类。

近日凤台凤台财政局、凤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凤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联合印发《2024年凤台县惠民消费券和文化旅游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凤台县消费者工作人员发放了总额600万元的消费券,促消费、促发展。

2024丰台县惠民消费券、文化旅游券

下发工作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将2024年定为“消费促进年”,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同时推动出台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消费券发放工作 根据安徽省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的通知《关于加快激发潜在消费的意见》等文件。 为积极响应部署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刺激消费需求,推动我县经济运行稳中向好,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总体社会形势保持稳定,经县政府同意,我们开展符合冯氏消费特点的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促进超市、家电、文化旅游、餐饮等具有台湾消费特色的行业消费活动,为促进我县消费市场持续稳定增长,努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1. 一般规则

(一)消费券总额及种类

消费券总额600万元(其中:县财政554万元,建行县支行46万元)。 2024年4月12日至6月20日,每周发行一次,连续发行十批。 消费优惠券分为商品类和文化旅游类两类。

1、商品消费券。 商品消费券包括超市、家电、家居等,总额469万元。 其中:超市200元优惠券4000张,100元优惠券4000张,60元优惠券4000张,共1.2万张,144万元; 500元家电券2500张、300元券3000张、200元券5500张。 张,共11000张,325万元。

(一)超市类分配金额144万元(三选一)

注:此类烟酒不参与活动,核销时不计入消费总额。

(二)家电及家居用品发放金额325万元(三选一)

注:该类目优先考虑智能家电(家居)等绿色节能产品。

2、文化旅游消费券。 文化旅游消费券包括一般文化旅游和文化旅游餐饮住宿两类,总额131万元。 其中:30元无消费门槛通用文旅券,共5000张,价值15万元; 文化、旅游、餐饮、住宿200元优惠券3800张,100元优惠券4000张,共计7800张,价值116万元。

(一)一般文化和旅游支出金额15万元

(二)文化旅游、餐饮住宿金额116万元(二选一)

注:商品及文旅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消费者同时享受参与商户其他优惠活动。

(2)发放方式:消费券通过建信生活APP按周期定期发放,消费者通过抢券即可获得。

(三)消费券发放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6月20日每周五上午8点30分通过建信生活APP发放消费券,有效期7天,共发放10批被发布。 现在:

第一期:2024年4月12日上午8点30分

(消费券有效期7天:4月12日-4月18日)

第二期:2024年4月19日上午8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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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有效期7天:4月19日-4月25日)

第三期:2024年4月26日上午8点30分

(消费券有效期7天:4月26日-5月2日)

第4期:2024年5月3日上午8:30

(消费券有效期7天:5月3日-5月9日)

第五期:2024年5月10日上午8点30分

(消费券有效期7天:5月10日-5月16日)

第6期: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

(消费券有效期7天:5月17日-5月23日)

第7期:2024年5月24日上午8:30

(消费券有效期7天:5月24日-5月30日)

第8期:2024年5月31日上午8:30

(消费券有效期7天:5月31日至6月6日)

第9期:2024年6月7日上午8:30

(消费券有效期7天:6月7日-6月13日)

第10期:2024年6月14日上午8:30

(消费券有效期7天:6月14日-6月20日)

(四)发行主体

凤台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凤台县财政局、凤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招商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承办:中国建设银行丰台支行、相关企业

(五)分配对象

凤凰城的所有消费者

(六)消费券的使用范围

凤台县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相关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含专营店)。 活动对象为线下实体商户、文旅企业等(以活动开始前实际报名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商户、文旅企业为准)。 凤凰城所有消费者需在建信生活APP实名注册,在公布的参与商户消费时即可享受优惠券折扣。

(七)消费券领取、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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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载:扫描微信或应用市场二维码下载安装建信人寿APP,打开位置切换至“淮南”区域;

2、领取优惠券:进入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活动优惠券;

3.使用方法:打开建信生活APP,搜索进入商户详情页面,在店内选择已达到一定消费金额的商户产品(或购买相应景区门票),在收银员的指导下,点击建信生活APP对应消费券上的“支付”,支付即可享受商品即时折扣。

2、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商户范围。 在凤台县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相关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含专营店)。 活动针对线下实体商户、文化旅游企业等,以活动开始前实际注册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商户和文化旅游企业为准。

2、组织商户报关。 县经信局(商促局)联合发布平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客商参与本次活动。 参与活动的商户应按照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平台自主申报,审核通过后参与活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文旅企业参加本次活动。

3、签署承诺书。 符合条件的商户审核通过后申请参加活动时,须向平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提交承诺书,作出诚信承诺。 承诺书内容包括采取安全相关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做虚假广告和变相涨价、制定优惠利润分享活动方案等,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有参与产品的折扣率将高于正常业务水平。 拖欠的,将纳入拖欠名单,政府补贴予以退还。

4、开展培训和指导。 发放平台建立核销企业数据库,在消费券发放前提供使用培训和服务指导,并协助商户提前整理、放置相关材料。

(二)发放消费券

建信生活APP采用网上抢券模式,累计发放各类消费券3.58万张。 建信生活APP在首页设置了消费券入口(专场)。 凤凰城所有消费者均可根据消费券公布的时间节点,在APP活动页面抢领消费券。 消费券收到后立即生效。 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在平台审核公布的消费场所使用。 消费券发放期间,每人均可在建信人寿APP领取消费券。 商场超市、家电家居等消费券均为三类之一,文化旅游、餐饮住宿两类消费券,一般文旅消费券单批次发放。 每个账户限用一张优惠券,一次性使用,不可更改,不可重复使用; 单次购买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无需充值,但可以叠加享受其他商户优惠。

如果发放的各类电子消费券接近过期,用户尚未使用,发放平台会通过短信、APP提醒等方式提醒用户尽快使用。

各参与活动的商户(含文旅场景)须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以满足消费者需求。

(三)资金核查

活动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6月20日,活动期间,各商户垫付消费券补贴费用,活动结束后核销。 发行平台将根据销售公司在银行后台的流水信息对公司提供的核销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报送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局、旅游体育局审查。 县财政局审核后,将现金兑现给各企业。 企业帐户。 县财政局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活动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任务分工

一、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辖区内商贸单位参与消费券活动。

2、县财政局保障赛事经费(其中消费券资金554万元,主办方周转经费15万元,共计569万元),并会同县经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我局负责审核各类消费券和兑现补贴资金工作。

3、县经信局联合发放平台组织商户报名参与商品消费券发放,并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建立核销企业数据库,牵头处理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投诉,督促发放平台处理消费券使用相关问题。

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制定文化旅游消费券发放细则,对参与企业进行培训,收集和核实兑换数据,处理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投诉。为参与企业兑换消费券资金等

5. 消费券发放平台单位(CCB)组织合作商户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整个过程将接受主办方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政府消费促进工作要求的落实。 活动结束后凤台,发行平台要及时总结分析消费券取消情况以及相应的消费刺激情况,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 及时向参与商户兑换配套补贴资金。

6.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招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凤台县财政局、凤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凤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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