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7〕32号
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援藏、援青、援疆的决策部署,促进西藏、青海、新疆及涉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拟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央企业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2. 对象范围
主要是西藏、青海、新疆以及四川、云南、甘肃等涉藏地区的2017届高校毕业生(含入学前具有本地学籍、本地户籍的毕业生)以及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上省份和地区、甘肃省东风场区高等院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中专毕业生也可参加。

三、组织形式
本次专场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主办,人力资源部国家人才流动中心承办和社会保障。 本次专项招聘活动以线上招聘为主。 活动主办方依托中国人才网开设招聘活动专题专栏,发布招聘信息,并提供企业招聘信息在线链接。 参加招聘活动的中央企业应在企业网站设立招聘专栏并链接至中国国家人才网招聘专题栏目,或直接在中国国家人才网招聘活动专题栏发布招聘信息。 参加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招聘栏目查看信息。 同时,西藏、青海、新疆、四川、云南、甘肃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国资委可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根据实际需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招聘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中国国家人才网开设专项招聘活动专栏,完成与相关省级人力资源网站的链接以及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央企业网站,做好中央企业招聘职位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相关工作。
教育部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高校及时组织2017届毕业生参加专项招聘活动。 特别是指导有关省份教育部门与内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对接,组织在内地高校就读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参加专项招聘活动。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参加专项招聘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西藏、青海、新疆、四川、云南、甘肃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国资委要高度重视专项招聘活动,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专项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相关中央企业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加招聘活动的下属公司或项目,填写《第六届中央企业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用人单位联系表》(附件) 1),并于3月3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才流动中心。国家人才流动中心将链接中国国家人才网招聘专题活动栏目与招聘招聘单位网站栏目。
(二)收集工作信息。 各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发展需要和援藏青海援疆任务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大力探索为本次专项招聘活动提供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管理水平要求和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岗位。 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收在内地高校就读的少数民族毕业生。 各招聘单位须于3月10日前完成招聘信息发布。
(三)精心组织招聘。 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指导相关入驻企业精心组织简历筛选、笔试和面试。 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以建立远程面试视频系统,方便毕业生求职和企业招聘。 招聘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与达成就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对于未被录用的毕业生,还必须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供反馈。
(四)大力宣传动员。 西藏、青海、新疆、四川、云南、甘肃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摸清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专业构成和人员分布情况,通报并组织毕业生到校就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专项招聘活动。 上述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网站和参与招聘的中央企业网站须在页面显着位置设置统一的专项招聘活动标识,并链接至活动专区中国国家人才网()、中国公开招聘网()、国家大学生就业立体公共服务平台()应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东风区高校毕业生参加专项招聘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
(五)政策跟踪落实。 西藏、青海、新疆、四川、云南、甘肃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跟踪了解本地区毕业生就业意向,对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支持。企业按照规定政策并提供相应服务。
(六)对活动进行总结。 各相关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招聘活动后的活动情况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包括基本做法、相关地区招聘岗位数、初步用工意向数、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并填写《第六条 企业开展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活动的《拟招聘情况表》(附件2)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国家人才委6月2日前,出行中心、国资委综合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