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深圳门店拒招25岁以上员工的消息引起不小轰动。深圳市总工会发表声明称,用人单位拒招25岁以上员工,是收获“青年红利”的年龄歧视。《中国工人》也发微博评论此举是“年龄歧视”,并表示任何年龄段的人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优势,限制招聘年龄无疑会排除一大批经验丰富、技能娴熟、充满热情的人才。
就业年龄歧视一直比较敏感,职场“只招35岁以下”的现象就饱受诟病,如今又曝出“拒招25岁以上”事件,当然会引起热议。喜茶的消费者大多是年轻人,因此相关负责人有这样的“特别年轻规定”,看似合理,符合市场经济下的用人自主原则。但事实上,涉事用人单位是错的,因为他们触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践踏了法律的红线——因为有一种权利叫平等就业权,有一种歧视叫就业歧视。如果有这样的行为,哪怕只是“口头行为”,也是一种侵权,是违法的。
《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均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上述法律条文列举了就业歧视的类型,但还不够明确。例如职场年龄歧视,“年龄歧视”就不像性别歧视一样被纳入《劳动法》的规定中。当然,《就业促进法》弥补了这一空白。该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这里的“等”可以包括“年龄歧视”和“地域歧视”(不招用某个省份的人),以及其他一些罕见的情况(比如不招用某个星座的人)。
因此,尽管舆论普遍认为深圳某喜茶门店涉嫌就业歧视,但却有“法不依”的感觉。笔者建议,为了让劳资双方都有法律依据,在《就业促进法》中也应该明确列明“年龄歧视”。
就业中的年龄歧视,主要是指对老年人的歧视,历史悠久,至今仍在继续,目前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且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延迟退休立法正在探讨中。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老年劳动者充分就业、继续工作、充分发挥“余力”。事实上,在我们的就业人口中,承担责任、支撑经济的老年劳动者越来越多。
过去,很多行业的从业者都是“吃青春饭”,而如今,他们大多是“继续干”且“更加努力”的阿姨、叔叔。在一些老龄化严重的国家,年近七旬的“奶奶级”收银员、老司机屡见不鲜。看着这种现象,我们不应该悲哀,而应该欣慰。有三点好处:第一,主流社会没有了“年龄歧视”,老中青三代人都能干得风生水起;第二,老年人不退休,依然满足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第三职场年龄歧视,科学发展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所谓的“老年人”,其实依然“年轻”,依然可以干活,依然干劲十足,技能和经验也更加丰富。
综上所述,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尊重高龄及高龄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我们也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纳入“年龄歧视”的内容。(詹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