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披露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凤台县实验小学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利,促进依法办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的意见》(教办[2010]15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主动公开信息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校信息公开的意见》,主动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所在地、学校性质、宗旨、级别、规模、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学校领导班子等;
2.学校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和对象,学生招生管理规定和考核奖励办法,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项目的种类、项目、标准、依据、范围、收费单位、审批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工作、教学成果评定、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情况;
7.教职员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卓越考核、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教师发展情况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方法;

8.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及维修、房地产承包与租赁等招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的财务收支和学校资产、捐赠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0.学生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和安全管理凤台实验小学,以及影响师生安全的自然灾害、传染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2、凤台县实验小学信息公开目录分为以下6类:
1. 学校概况
2. 招生管理
3. 学生管理
4. 财务管理
5. 教师管理
6. 校园安全

3.公共方法
1.凤台县实验小学信息公开栏
2. 其他方法
社会公众可通过学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四、根据要求披露信息
除学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报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要求披露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披露:(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披露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信息;(3)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披露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侵犯的信息;(4)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和留存信息凤台实验小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与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尚未结案,披露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工作;(6)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规定不予披露或者不适合立即披露的其他信息。
学校在根据要求提供信息时,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一般按照所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五、公共机构
1、学校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凤台县实验小学办公室。